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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会员

      一 申请入会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相关研究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献言献策,从政策和标准的制修订层面推动建材工业的“智转数改”;

(二)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搭建交流、学习和技术推广平台,构建建材行业的智能技术和装备领域生态圈;对建材工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的典型案例进行组织、编写和推广;促进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材工业应用,加快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三)承接智能技术和装备领域的产品认证、制定建材工业智能装备和先进技术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

(四)定期举办交流会、展览会,编辑专刊杂志,组织开展各种研讨和专题培训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网络课堂等线上方式,推广建材工业智能装备和先进技术的创新成果,展示推荐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装备;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天然气接入服务支持。会员单位在天然气接入需求对接过程中,可通过本办公室享受“快速响应-绿色通道”专项服务,助力企业缩短对接周期、降低用气成本,切实提升资源对接效率。

(六)对接产业资本,为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融资服务。

(七)积极配合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开展与本会业务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由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填写会员登记表(见附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会的协调和管理;
(七)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专委会各项工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同时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会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和专委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本着节俭的原则,用于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各项经费,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二条 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5、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6、国家部委机构和与我会互任理事的专业协会、相关部门会员免收会费。

第三条 缴纳时间与办法

1、会费按年度缴纳,也可一次趸缴五年的会费;

2、每年第二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

3、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4、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会员证作废并在本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5、会费缴纳后,由我会开据会费统一收据。

第四条 会费管理与使用

1、本会收取的会费严格遵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于开展本会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活动,同时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2、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审计部门审查,并向上级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提出年检报告。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三 会员管理办法

条 会籍管理

会员入会后,秘书处建立完整会员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会费缴纳记录、活动参与情况等,并定期更新。

会员证为会员身份证明,如有遗失或损坏,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工本费后补办。

会员资格有效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前需重新提交续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续资格。

条 会员服务内容

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基础服务:
(一)优先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二)免费或优惠获取行业研究报告、政策解读等资料;
(三)通过会刊、网站及微信平台享受专属信息推送服务;
(四)获得专委会专家团队的咨询服务;

(五)参与专委会重点课题研究的优先权;
(六)企业品牌在专委会官方平台的推广支持;

条 会员行为规范

会员参与本会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维护行业声誉。

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会有权追究责任。

会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本会及行业的核心资料、内部信息等不得擅自泄露。

条 激励与处罚机制

对积极参与活动、贡献突出的会员,本会授予“优秀会员”称号,并在年度会员大会通报表彰。

会员出现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除名处理:
(一)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且未申请缓交;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
(三)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书面通知涉事会员。

条 沟通与反馈机制

会员可通过以下渠道与本会沟通:
(一)秘书处专用邮箱及电话;
(二)定期召开的会员座谈会;
(三)秘书处企业微信。

会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秘书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讨论。

条 会员数据保护

本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会员信息实行加密存储与权限管理。

未经会员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其非公开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 附则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四 管理及服务

会员单位的申请:(1)网站<会员申请>入口(2)新媒体会员申请相关入口(3)本会会员单位推荐。

1、申请受理

(1)自网站等自媒体处申请

需要申请人自行在网站下载《专委会会员登记表(空白表)》,打印会员登记表格,认真填写,除个人申请会员外需加盖公章。

(2)自其他会员单位推荐

由商务部门联系有意参会单位,并发送《专委会会员登记表(空白表)》至申请人处,由申请人填写。

2、资格审核

根据章程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行业影响力、资质等),将已填写好的《专委会会员登记表》提交至秘书长初审。

3、理事会审批

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理事会审议。会议通过后,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4、申请回执

对于申请单位的入会申请在理事会审核完毕后,由综合部通知申请单位入会申请是否通过。

5、会费通知

由综合部门向已通过申请的会员单位发送《会费缴纳实施办法》,明确金额,收款账号及截止时间。

6、会费收取

由财务核对汇款凭证,确认到账后开具民政部统一会费收据。

更新《会费缴纳记录表》,同步至档案管理系统。

注意事项:

连续两年未缴费会员,标记为“自动退会”,报理事会备案后公示。

7、档案建立与通知

建立会员电子及纸质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会费缴纳记录、活动参与情况等。

对于已经通过审核的单位向其发送《入会通知书》,会员证。

8、续费

每年10月1日前由综合部门向全体会员发送《年度会费缴纳通知》,明确金额、账号及截止时间(第四季度末)。

针对逾期未缴费会员,次年1月发送《会费催缴通知书》。

核对汇款凭证,确认到账后开具民政部统一会费收据。

更新《会费缴纳记录表》,同步至档案管理系统。


附件:

1.关于征集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智能技术与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的函

2.关于征集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智能技术与装备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函

3.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申请表下载

4.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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